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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買酒瓶、酒蓋、酒盒、防偽標識等外包裝材料,將低價白酒灌裝成茅臺、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的假酒銷售,被查獲時竟有假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商標六千余個。近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顯示,2021年2月起,被告人魏某某看到朋友出售假酒暴富,于是動起“歪腦筋”。從他人處購買了制作假酒的酒瓶、酒蓋、酒盒、防偽標識等外包裝材料,將低價白酒灌裝成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知名品牌的假酒,并對外銷售。
2022年7月21日,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隨縣公安局聯(lián)合執(zhí)法,在魏某某家中查獲大量假酒,查扣假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商標六千余枚。魏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jīng)審理查明,魏某某以代收貨款方式將制作的假酒對外銷售,共收取貨款63045元,已售出未收取貨款8500元,違法所得200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適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達兩種以上、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構成假冒商標罪。
考慮到被告人存在坦白情形并自愿認罪認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萬元。同時,向被告人發(fā)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再次從事酒類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