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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訴訟不同于其他民事訴訟,不屬于必須公開審理的范圍。
2、所以也無法獲知準確的信息。
3、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4、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5、 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采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ǘ┬淌掳讣斜缓θ思捌浞ǘù砣?、證人、鑒定人; ?。ㄈ┍慌刑幦暧衅谕叫桃韵滦塘P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于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
6、 另外,如果提問者確實對其提到的案件,具有知情權。
7、那么其可以委托律師,或者本人到審判法院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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