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文】:人有負(fù)鹽負(fù)薪者,同釋①重?fù)?dān)息樹陰。
2、二人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②之物。
3、惠③遣爭者出,顧州紀(jì)綱④曰:“以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群下⑤咸無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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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惠令人置 羊皮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shí)⑥矣。
5、”使?fàn)幷咭曋?,?fù)薪者乃伏而就罪 。
6、 【注釋】① 釋:放下。
7、② 藉:墊襯。
8、背:藉是坐臥之用;背是披背之用。
9、意思是經(jīng)常使用之物。
10、③ 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縣滿城一帶)人,北魏太武帝時(shí)任雍州刺史。
11、本篇選自 《北史·李惠傳》。
12、④顧州紀(jì)綱:回頭看著州府的主簿。
13、州紀(jì)綱,州府的主簿。
14、⑤ 群下:部下,屬員。
15、⑥ 實(shí):事實(shí),真相。
16、 【譯文】:有背著鹽的和背著柴的,兩個(gè)人同時(shí)放下重?fù)?dān)在樹陰下休息。
17、要走的時(shí)候,爭一張羊皮,都 說是自己坐臥和披背用的東西。
18、李惠讓他們出去,對(duì)主簿說:“敲打這張羊皮能夠查出它的 主人嗎?”部下都沒有回答。
19、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面,用棒子敲打,見到有一些鹽末,就 說:“得到實(shí)情了!”再讓爭吵的雙方進(jìn) 來看,背柴的人才承認(rèn)了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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