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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眲趧雍贤瑧斠詴嫘问接喠?,并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期限的條款。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當把一份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留存。你所在單位的行為雖然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但并不會導致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你可以同單位協商補簽一份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